近日,乌市水务局召开水资源费改税协调会议,就水资源费改税等相关工作与税务部门进行对接。乌市水务局、市地税局、开发区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按照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水利部水资源费改税工作部署,我区为全国水资源费改税改革扩大试点单位,根据上级文件要求,遵循“同级移交,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乌市水务局与市地税局、开发区地税局,就关于移交信息数据等问题进行共同协商,达成共识,并建立信息联络人制度,分解任务、互通信息,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同时,及时梳理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政策,促进水资源费改税顺利开展。
据了解,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优化用水结构,促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,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、形成合力,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,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,节约保护水资源。同时,为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,不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,通过费改税的方式进行,可以避免税费重复征收。
下一步,乌市水务局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,开展入户信息核实,认真审核取用水信息登记,为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做好准备。
来源:乌兰浩特市水务局 乌兰浩特短信群发|乌兰浩特短信平台转载